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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小知识(三)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5-22 11:47:00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7、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哪些?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28个。分别是: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海警局、武警部队。

 

18、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20、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2.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2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22、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2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答: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2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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