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说法 > 正文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判决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3-04 08:13:00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一篇: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张某某、韩某某批准逮捕
下一篇: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李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