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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甲、高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10-11 15:12:51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甲、高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甲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高某乙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七千二百二十九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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