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05 17:02:21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络上搜集“N95口罩”图片,建立名为“十元N95口罩刚付款的朋友”微信群,并同时在多个微信群里发布信息,谎称销售“N95口罩”,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后刘某编造送货途中出车祸等理由欺骗被害人。
赤峰市检察院、红山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坚持涉疫情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原则,对利用民众关注的新闻造谣生事牟利的不法分子绝不姑息。在赤峰市检察院指导下,红山区检察院及时实施提前介入侦查,提出介入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尽快对多名被害人继续进行取证,核实诈骗金额,并尽快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