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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袭警罪第一案,嫌疑人被批捕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3-26 17:43:55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孙某某涉嫌袭警案,3月25日,经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孙某某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3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起袭警案。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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