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对二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1-27 09:13:00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因琐事与一同吃饭的伙伴发生争执进而互相厮打,王某某叫来其男友,两人再次与双方厮打,导致对方受伤。案发后王某某很后悔,积极赔偿了对方,并获得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同时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与被害人本是朋友关系,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在双方达成和解,矛盾已经化解的情况下,继续对王某某依法起诉,只会让双方已修补的关系再次出现裂痕。检察机关坚持充分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原则,对王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是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也是释放“检察温度”,兼顾法理与人情的重要体现。
积极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检察干警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