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交通肇事案件给社会带来不可逆的创伤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3-16 15:10:06
“检察官,我和老伴儿年龄大了,真的没钱赔对方,与其把这点养老本都搭进去,还不如我进去蹲两年。”
“检察官,我们不想要钱,不想谅解,只想要儿子!”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被害人父母)最初的态度,也是一部分交通肇事案件的缩影。
2022年11月,犯罪嫌疑人驾驶小型轿车与步行横过马路的被害人相撞,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已经67岁,家庭并不富裕,只有一处70余平米作为养老的房子,肇事时所驾驶的车辆只上了交强险,保险赔付金额有限。被害人是一位年仅38岁的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真真正正的“上有老下有小”。正是双方这种特殊的家庭背景,才导致了犯罪嫌疑人不想倾家荡产赔偿、被害人亲属不想谅解这一局面。
为了让案件的处理能够有更好的社会效果,让被害人亲属能够最大程度减少痛苦、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调,一方面,主动了解被害人家属的诉求并积极安抚其情绪,同时劝解被害人家属从未来的养老和孩子的抚养等方面长远考虑,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从现有的法律政策和情理上为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并引导其在同样为人父母的情况下,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到问心无愧。
最后,犯罪嫌疑人自愿将夫妻二人仅有的房产过户给被害人亲属,并凑了4万元现金和交强险赔付的费用一起赔偿了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书面表示谅解。检察机关就拟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全部表示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并明确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本案中的尽职和担当。2023年3月10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决不能机械化地通过刑罚解决问题,而是应该设身处地地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通过法律赋予我们的职权,依法依规地促成更好的办案效果,让被害人家属从情感上得到抚慰、从经济上得到应有的赔偿,让肇事者正视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真正地自愿认罪悔罪,从而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上减少过失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创伤。
一位听证员这样评价本案:“刑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通过检察工作的温度抚平案件给各方带来的创伤,才是这个时代人民所期待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