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中介,害人害己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4-03 10:58:24
戴某某,女,系赤峰市某房地产中介员工。被害人王某某(化名)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王某某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孙女能有一个好学区,王某某的父亲打算将这处房产过户到儿子王某某名下,因该房产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王某某的姐姐想起了三年前为其提供过房产中介服务的戴某某,请戴某某帮忙办理,随着戴某某的粉墨登场,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拉开了帷幕。
戴某某先谎称帮助王某某做银行流水、信用卡结清证明等材料,以需要给银行好处费为由,骗取了1.35万元;然后引诱王某某交纳首付款,戴某某收到首付款13.7万元后随即将钱花掉。房产交易时,戴某某联系他人垫资首付款13.7万元并支付费用300元,然后戴某某谎称首付款需要转入银监局账户监管三天欺骗王某某父亲将收到的13.7万元转回垫资人账户,期间戴某某还伪造了银行转账回单欺骗王某某。同时,戴某某还谎称帮助学生办理入学、择班,以需要定金、好处费为由,先后在松山区、红山区骗取他人8.4万元。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戴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房产中介办理相关业务,确需支付款项时,一定要转入房产中介公司的公司账户,切不可轻信中介人员转入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不要轻信社会上个别人宣传的能通过关系择校、择班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