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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误入歧途出售个人银行卡涉嫌“帮信”犯罪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4-11 09:12:57


  两名在校大学生为求兼职赚钱,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毕业在即的他们,正处于意气风发开启人生新旅程的阶段,却因为蝇头小利成为了诈骗犯罪的“帮凶”。2023年2月23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王某和陈某是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周某(在逃)联系上陈某,提出想要收购银行卡用来刷流水,每张银行卡给500元好处费,并且拉人办卡会给提成,这种不劳而获的门路,让正苦于赚钱无门的陈某心动不已,随即同意。陈某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交给周某,并找到同样想要“兼职”赚钱的王某,王某办理了三张银行卡、U盾以及一张手机卡交给周某,周某承诺使用完毕给陈某1120元提成加好处费,给王某2000元好处费。在王、陈二人沾沾自喜,以为自己巧妙地挖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的时候,却已经深陷“帮信”的泥潭。
  周某收到银行卡后便杳无音讯,并未将其许诺的提成和好处费兑现。王某后期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涉嫌犯罪,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王某、陈某明知他人将其出售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该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使用,且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到70余万元,其中涉及诈骗资金20余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帮信罪涉案人员有低龄化趋势,不少犯罪分子将黑手伸进了校园。大学生本是建设祖国的青春力量,却因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缺少防范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被“兼职”“帮忙”“零风险”等话术引诱,一不小心成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实在令人痛心。
  在此呼吁广大学生群体,寻求兼职要谨慎,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选择正规劳务公司,切勿将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不可因贪图小利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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