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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里等你的不一定是交警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4-17 11:14:56


  酒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识性认知。国家对酒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极大地提升了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交通警察们对此作出了巨大贡献,“风里雨里,交警在等着你”最能体现交警的认真职守。然而,有些人也充当起了“监督者”角色,他们利用酒驾者害怕受到处罚的心理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酒驾者无疑成为这些人眼中的“猎物”,他们同样在风雨里等着酒驾的你。
  刘某某等三人经常在晚上十点以后到餐饮场所聚集地附近寻找“猎物”,预谋找到酒驾司机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实施敲诈勒索。经过多日的蹲守,三人终于发现目标。这一日,徐某某盯梢发现一人酒后驾车出来后,通知刘某某驾车与李某某一同尾随该车辆,行至一十字路口处,刘某某故意驾车撞向前方酒驾车辆,后因双方沟通未果,酒驾司机无奈选择报警。
  最终,酒驾人员被行政处罚,刘某某等三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酒驾惨剧时有发生,每一起交通事故,都会给肇事者、受害人以及双方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创伤,酒驾行为也会受到惩罚。
  刘某某等三人正是抓住酒驾人员害怕受到法律惩处的心理弱点,进而实施犯罪。避免这种被“碰瓷”的根本方法还是提升思想认识,祛除侥幸心理,为了自身、家人以及公共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
  类似于刘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切不可以此为生财之道,谋取非法利益。
  风雨中等待你的可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交警,也可能是把你当作“猎物”的不法分子,我们每个人最应该安全奔赴的是温暖的家和在家中等待你的亲人。当然,这里的安全包含“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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