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玩计谋,终究法网难逃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4-27 16:06:23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耍了小计谋,导致被害人轻而易举遭受了财产损失。
2022年1月的一天,海某某来到红山区的一家银行,想要找机会实施盗窃。在其等待了几个小时后,遇一被害人来到该银行取款4万元离开,将银行卡落在了该银行,海某某将这一切看在眼里,“计上心头”,尾随被害人来到银行附近的一个胡同。海某某对被害人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并告知其银行卡落在了银行里,让其回银行取卡,被害人经过查找没有在包内找到银行卡,便相信了海某某,这时海某某假意拨打电话说:“那个大姐找到了,这就回去取卡。”海某某主动要求帮助被害人拿包,被害人便将包交给了海某某,独自去银行取卡,海某某趁机携带被害人挎包逃匿,包内共有人民币4.18万元。
一场经过精心设计的盗窃犯罪活动,在海某某用计谋支开了被害人后,就这样顺利完成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海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1.提升安全意识,保障财产安全。去银行提取大额资金时,尽量找亲近之人陪同前往,提升安全系数。
2.切勿将财物交由陌生人保管,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的谎言所欺骗。
3.对于简单的犯罪,有些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经过精心筹划实施,因此,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小心,不要轻易对财产作出处分,即使是临时的保管也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