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专栏】眼见不一定为实 落袋不见得为安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7-17 17:03:00
2017年,安某在生意交往中认识了王某,交往过程中二人渐渐熟悉,此后王某通过安某陆续结识了安某的女朋友丁某、朋友田某、丛某等人。
王某谎称自己是华为公司的工程师,学姐是苹果公司的高管,能以官网价格七到八折的内部价搞到畅销的华为、苹果手机,随着王某谎言的强大诱惑,多名被害人一步步落入王某精心设置的陷阱。
田某与王某认识后,第一次以8500元的价格订购一部苹果手机(当时市场价格约为10000元),王某按时交货,随着这次交易的顺利完成,田某慢慢开始增加订购手机的数量,对于数量不多的订单王某均如约交货。另外,安某也找王某订购了少量的华为、苹果手机,转手卖出后获利不菲。此后安某、丁某、丛某、田某等人放松了警惕,逐渐增加订货数量。至案发时,田某累计订购了253部手机,实际交付了177部;安某和女朋友丁某先后订购手机739部,实际交付了331部;丛某先后订购手机290部,实际交付了260部。王某还以同样的方法骗取郝某60余万元。此外,王某还谎称要入手一批手机赚钱,以资金不足为由骗取朋友范某16万元。
其实,王某并没有什么“特殊渠道”,都是通过购物网站以正常价格购买手机并交货。王某采用高买低卖的方式实施诈骗,由于每次交货的亏损巨大,这种模式是不可延续的。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王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王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王某连环诈骗案,延续时间长,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多名被害人连续不断地订购、付款、收货,循环往复,深陷骗局之中却浑然不知。
检察官提醒: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利是被害人被骗的重要因素,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殊渠道”,商品社会要坚信供需平衡,畅销产品不可能存在过低的“特殊价格”。“眼见不一定为实”,轻松获利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陷阱,“落袋不见得为安”,看似赚钱的背后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