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1-04 10:18:07
醉酒驾驶被查后,交警总会对司机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以此作为定罪标准。据此,就有司机耍起了小聪明,以为在抽血前跑掉就能逃脱酒驾刑罚。日前,经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红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3年4月5日晚,被告人汤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家,行驶至某路口处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汤某某驾车逃逸,行驶至消防救援站时由消防员协助抓获并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交警让汤某某在警车上等候准备抽取血液备检期间,汤某某趁交警处置事故现场情况时逃走,想着自己没有进行血液抽取检测,单凭呼气检测结果,司法机关没有办法对其定罪。令汤某某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仍是一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决定书。至此,汤某某以逃脱血检逃避刑罚的如意算盘算是落空了。
检察官提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在抽取血样前脱逃,妄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不但会受到处罚,还会因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而被依法从重处罚,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