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2-23 15:51:19
公平正义是社会永恒的追求,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公平正义,是司法人员永恒的使命。今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热映,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关注和期待。检察官办案应当查明全部事实,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证据的全面审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时间回到2021年,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你体验现实版的《第二十条》。
2021年7月的一天,一件故意伤害案录入办案系统,检察官按工作习惯先查看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并制作相应文书,犯罪嫌疑人于某在签收法律文书时不经意问了一句:“你们这就要把我判了是吗”,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回到办公室第一时间打开卷宗,通过初步阅卷,这个案子果然“不简单”。
2021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在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某烧烤店打工的刘某(女)下班,酒后在此等候的高某(与刘某处对象)想让刘某回他的住处,刘某拒绝,高某待刘某走出烧烤店,随即将刘某推靠在卷帘门上,多次用胳膊勒住刘某的脖子并将其拖拽至台阶下,刘某一直反抗并大喊“放开我”,这时于某与一名路过的女子上前劝阻,于某问高某“为什么打女人”,高某说“和你没关系”,于某问刘某“你俩啥关系”,刘某说“我不认识他”,于某上前让高某放手,高某左胳膊勒着刘某的脖子,用右肘顶住于某的脖子,于某顺势抓住高某的右胳膊将其摔倒在地并按住,致高某左胫腓骨下段骨折,经鉴定,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寒了心!”带着慎之又慎的态度,检察官重点审查了不法侵害的现实性、紧迫性、危险性,以及防卫意图、防卫对象、防卫手段、防卫限度等要素。于某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据该款规定,认为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于某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敢于去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