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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作假,这个煤矿企业究竟想隐瞒什么?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7-29 11:03:48


接到关于某煤矿企业的举报线索后

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核查

工作人员在查看施工图纸时

并未发现存在违规作业的情况

然而在现场对照图纸勘察时

却发现该煤矿企业

曾违规组织掘进采煤作业

……

“上次事发后,我们从管理上建章立制,从技术设备上革新……现在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安全是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日前,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与该市能源局“带案进企”,跟进回访兴仁市某煤矿企业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说。

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2023年7月,一条“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举报线索,打破了兴仁市某煤矿企业有序生产的表象。

接到举报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西南州能源局、兴仁市能源局、兴仁市公安局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煤矿企业开展核查。工作人员在查看施工图纸时并未发现该煤矿企业存在违规作业的情况,然而在现场对照图纸勘察时,却发现该煤矿企业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间,曾违规组织掘进采煤作业,其中12302运输巷掘进127米、回风巷掘进34米、联络巷掘进30米。

“我召集矿长张某和总工程师夏某开会,共同决定到12302运输巷、回风巷、联络巷探煤取样。为隐瞒作业,我们准备了真、假两套图纸,一套图纸上有掘进进尺作业情况,而用于迎检和上报的图纸没有这些作业。”时任该煤矿企业副总经理唐某到案后说。

核查组初步查明,该煤矿企业未经批准,以探煤名义实施隐瞒掘进行为,在固定风门堆砌沙袋,利用真假图纸、人员定位识别卡误差等手段隐瞒作业点、逃避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兴仁市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依法介入,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煤矿企业隐瞒掘进采煤作业仅不到一个月,尚未造成重大严重后果,是否涉嫌犯罪?“此案能否认定为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该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对此,该院积极派员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行为后果等影响“现实危险”的重要因素进行取证,夯实证据基础。

“为把‘现实危险’这一抽象概念具象化和客观化,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借力专业‘外脑’,聘请专业资质公司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实危险性分析报告,进一步明确‘现实危险’,推动准确把握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兴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举轻明重,精准打击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作业罪有三种行为方式: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掩饰隐瞒事故隐患类;二是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而拒不执行的拒不消除事故隐患类;三是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类。由于该煤矿企业实施的具体行为看似都不符合以上行为方式,兴仁市检察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讨。

“监控、报警设备的作用在于随时掌握生产作业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有效避免和降低损害结果。该煤矿企业隐瞒作业的三个工作面有未按规定装设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后不能及时报警断电、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等具体行为,虽无法被评价为第一项‘关闭、破坏’行为,但其严重性却远超于此,无疑是置有关施工人员于危险境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举轻明重”,通过类案中“采用胶手套将摄像头挪开、将传感器套住致使传感器无法实时监控危险气体浓度”行为尚且入罪作为切入口,认为行为人未安装摄像头、传感器是更为严重的行为,应构成危险作业罪。

结合涉案行为人的具体职责及在案件中的作用,兴仁市检察院最终认定,时任该煤矿企业副总经理的唐某、总工程师夏某、主要负责人张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且不适宜区分主从犯,并根据各自具备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3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危险作业罪判处3名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延伸触角

“治罪”与“治理”并重

兴仁市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市之一,辖区内煤矿企业近400家,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为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兴仁市检察院与市能源局沟通,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代表60余人现场旁听了唐某等人危险作业案的庭审,并以案释法,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对生产作业中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警示企业增强法治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日前,兴仁市检察院与该市能源局联合对某煤矿企业开展跟踪回访。左图为检察官到设备室查看工人下井作业时所需安全设备配置情况。右图为检察官在总调度室查看井下工人作业情况。

该案虽是个案,却反映出该市在发挥矿产资源优势时的安全“暗流”。办结该案后,兴仁市检察院持续跟踪回访,并联系该市能源局共同实地走访该煤矿企业,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生产线和调度室等方式,了解到该煤矿企业已重新聘任主要管理人员,并针对管理制度盲区建章立制,同时更新技术监管措施,对井下人员活动轨迹定位识别系统进行升级,进一步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筑牢了安全生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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