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5-07 11:37:00
2018年11月的一天,高某某在某路口停车让车上的人下车,紧随其后的车按了两下喇叭催促其离开路口。 高某某怒从心头起,在附近的停车场发现该车后先是用车钥匙在车身上划了两道,又开车回家取来草酸泼洒到车身上。 经鉴定,该车的损失价格为11200元。近日,经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认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修车费用,遂作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高某某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