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10-22 11:42:00
犯罪嫌疑人阳某系湖南省湘西人,2013年到赤峰市找女朋友不着且身无分文,3月9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阳某在红山区某路段一银行内,发现被害人贾某某提取一笔巨款,阳某遂携带一把单刃尖刀,一路尾随贾某某行至红山区某家属楼前时,趁被害人贾某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黑色皮革制手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万元及贾某某身份证等物品,犯罪嫌疑人阳某逃跑时将携带的尖刀扔在现场附近,之后逃回原籍。案发后,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案发路段人迹稀少,案发现场遗留线索较少,该案一直未能侦破。2014年,犯罪嫌疑人阳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刑,2015年公安机关通过提取的物证进行DNA比对,成功比对出阳某,对其网上追逃并在案发五年后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