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12-07 10:51:00
防盗性能再好的车,停放在路边,也会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的机会。
见货车司机把车停在路边去送货,车里没了人,车内有背包,钱包等物品。
顿时起了贪念,拿上车上的手机、挎包等财物,便逃走了。
尝到甜头后,王某没有收手,又多次作案,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王某在赤峰市松山区、红山区,盗窃作案11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7153元。经查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赤峰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检察官提醒:车辆最好停放在有专人值守的停车场,在停放车辆时一定要及时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要放置手机、财物等贵重物品,以免被盗后造成财物损失。如发现车内物品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