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偷车,竟然还去“拉活”……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12-26 15:51:00
盗窃面包车得手后,小偷竟开着赃车四处“拉活”,结果在“拉活”过程中,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案件详情:近日,由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封某某、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决,判处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9月份,封某某在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某酒店对面发现了一辆面包车钥匙没拔,遂打开车门将钥匙取走。
当天晚上封某某找到同事王某某商议共同偷车,封某某提出偷车后将车卖掉,王某某称没有证件卖不掉,后二人决定利用偷来的车“拉活”赚钱。
次日凌晨,在红山区某街道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检查,执勤交警发现二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便进行询问,王某某主动交代共同盗取该车的事实,随后封某某也供述了共同盗取该车的事实。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5000元,车辆已发还被害人。
封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此类案件,被害人往往因疏忽大意没能及时将车辆上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车主们应该引以为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得逞的机会。劝诫犯罪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