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4-20 18:01:00
据了解,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于2019年2月,为期一年,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活动主要从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5个监督重点全面发力。
一年来,沿海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展开,收效明显。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2468件,立案17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1件,公告85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5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件,民事公益诉讼3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1件。督促清理沿海滩涂固体废物126885吨,垃圾332287立方,违规养殖场426处;封堵和治理入海排污口260个;治理海域面积815平方公里;修复海岸线25.3公里,河道168公里;增殖放养13436万尾,追缴各类赔偿修复金共2.18亿元。
“通过这次专项活动,海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形成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治理价值、海洋公益诉讼不同于其他公益诉讼领域的特点和问题,以及有效监督方法等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形成了一批具有指引性、针对性、实操性的办案规范。”胡卫列说。
陆海统筹跨区协作 构建立体保护模式
“守护海洋”,并不只是做好海上与近海生态环境保护,陆源污染也是造成生态损害的重要方面。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专项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做好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在做好海岸和近海的监督保护,以及海上污染的监督治理和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同时,抓好陆源性污染的监督治理。
辽宁省境内河流众多,全部流入渤海、黄海,而入海河流的水质直接影响近岸海域的水质。因此辽宁省检察机关全省联动,组织全省16个市(分)院统一行动,非沿海的8个市以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监督保护行动。盖州市境内的沙河双台段存在大量洗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直接影响河流入海口渤海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盖州市检察院及时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了废水直排问题,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得到改善。
在海岸和近海,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对海岸7个生活小区存在私设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分别向环保和市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多次召开有街道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推进整治项目的批复和建设。目前全部工程已经结束,近3公里的海岸线实现生活污水零入海。
海洋生物种类多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杀害珍贵濒危海洋生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的15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全国首例由海事法院办理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支付653.04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海洋环境资源具有跨区域等特点,为打造立体“护海”网络,强化“大保护”意识,各地检察机关共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16个。2019年2月,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四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协作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携手应对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联防联控,形成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开启横向协作联动。海南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构建常态联系、调查取证配合、诉前检察建议沟通、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衔接、诉讼风险防控、海洋生态环境“三合一”审判等六大机制。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督促区海渔局牵头组织多家单位联合开展海上专项执法活动,督促拆除违法建设192处,退渔还海477亩,修复海岸线2.42公里,放流梭子蟹836万尾,收缴罚款5608万元。
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得到了广泛支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涉及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决定22个,促进了海洋环境治理协同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发挥外脑作用 借助科技力量
针对海洋环境污染及资源损害排查线索和调查取证难题,检察机关借智借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发挥专家“外脑”作用,提升办案公信力和影响力。
打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按钮下,有一个选项就是“公益受损随手拍”。这个平台可发挥了不少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参与公益保护的窗口和渠道,现已同步在广西部分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试点推广使用。
许多省份检察机关都有这样的“随手拍”平台。江苏检察机关研发“海洋生态保护”小程序,开发“公益眼”举报平台,利用“12345”热线获取公益诉讼线索。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首批聘任了46名公益诉讼网格员,覆盖了全区全域45个乡街。
有了案件线索,怎么调查取证?无人机等高科技装备就派上了用场。广西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污水直排污染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实地查看红树林生长情况,并派出无人机航拍,在不同段污水取样,用多种方式固定污水直排入海的地点、时间、污水的颜色、影响范围、影响后果等相关证据。各地检察机关通过采用无人机精准定位,计算非法占用滩涂面积,拍摄植被破坏、土壤和水污染状况,科学取证,有效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海洋生态损害鉴定极具专业性。实践中,检察机关邀请专家参与已成为常态。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办理的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办案中就邀请技术专家开展海底勘察、生态修复评估等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海砂生态修复标准,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库,就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规范性听取专家意见,同时聘请专家证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其他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为查实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及赔偿数额,走访多家专业单位调研,借助专家意见,明确诉讼请求,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灵活采取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对国家各类渔业资源损失进行救济,保护了长江刀鲚等洄游生物,同时向社会宣传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发展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
专项监督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海洋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努力贡献公益诉讼检察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