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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爱鸟日】爱鸟护鸟 检察机关与你共筑鸟类爱巢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4-01 18:20:00


  《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鸟类的保护意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 “守护蓝天精灵,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发出爱护鸟类的倡议。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展开,除向群众宣传、讲解爱鸟和护鸟知识,检察干警还积极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到爱鸟护鸟工作中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共同营造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的社会氛围。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意识,使保护生态平衡的观念深入人心,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此呼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因一己私欲非法出售、买卖野生鸟类,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下一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加大爱鸟、护鸟宣传的力度,探索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新机制,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以检察力量为鸟类筑牢温暖爱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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