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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检益】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共护水环境水生态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10-12 10:31:52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检察监督主动融入河长制工作,实现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促进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功能,10月10日下午,红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海娟,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振森带队,对辖区开展巡河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柳条沟河文钟村段、三道井子河新安屯段、英金河红庙子段,通过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河道保护、日常管理等情况,针对向河岸、河道偷排建筑垃圾、在河道违规打井、构建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检查组与随行有关部门和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检察机关从“宣、防、打”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一是大力宣传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导向,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向河道、河岸偷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是违法甚至是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在河道内打井取水以及违建、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等均是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行为,是令行禁止的,同时,周边居民要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制止、举报,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政府也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二是加强防范,特别是偷排垃圾弃物的,要层层落实河长制,责任到人,同时适当加大投入,人防、技防、物防多措并举,尽可能堵塞偷排漏洞,增加偷排成本;三是加大打击力度,目前仅靠属地镇街的综合执法部门远远不够,其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水平有限、执法手段单一低效显而易见,要上升到环境、生态的高度,上升到“国之大者”的高度,露头就打、顶格处理、增强执法的震慑力,以儆效尤。检察机关也表示,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随行检察人员及时进行取证,将持续跟进监督,发挥“公益代表”作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

生态兴则文明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作为常态化工作加以落实,持续提高巡河、护河能力,共同助力红山区河道流域保护,为美丽红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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