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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再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01 15:47:4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月31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治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当前自治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区检察机关防控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李琪林指出,要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认识到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控工作来不得半点懈怠、来不得半点虚功。全区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既当好指挥员也当好战斗员,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强化工作措施,严明战时纪律,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守工作岗位;2月3日至9日,一般干警结合办公环境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度,保持通信畅通,按时按要求做好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犯罪行为,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通过网络、12309热线等接待好人民群众,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对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做实、做细、做好检察干警个人、家庭及人员往来等情况排查、登记、上报等工作;确保检察人员安全健康,做好体温监测、消毒防护、发热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检察干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防控工作作为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初心使命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要激励引导检察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哪里有任务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做表率。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犹疑观望、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不细、不负责任,甚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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