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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通知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01 15:49:26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凝聚组织力量、发挥组织优势,夯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全区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动员会部署要求,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战胜疫情风险的斗争优势,有效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选人用人导向作用、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严管厚爱激励鞭策作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深入防控一线了解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重视情况,考察识别干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各级组织部长要带头到一线考察干部、督导工作。
  《通知》要求,压实政治责任,激励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扛责任作表率。要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党中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按照中央组织部提出的“四个是否”要求,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防控疫情斗争实际表现、具体事例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识别评价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及时调整;对不敢担当、犹疑观望、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甚至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注重发现、及时表扬、宣传表彰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广大干部保持战时状态,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通知》要求,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强功能重引领、广大党员亮身份当先锋。要坚持党建引领,坚决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要求,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防控、理性防控、有效防控。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尽快摸清从疫区回来的人员底数,加强社区管控,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强外来人员排查检测,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每一个城乡社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在疫情防控关键部位及时建立临时党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把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遇到困难、哪里就有党员。要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站在一线、干在一线,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突击队和组织党员包片、包户、包人等措施,有效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和衷共济、共克时艰,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要引导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临危不惧、迎难而上,恪尽职守、不辱使命。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奋战在一线的党员干部,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畏惧退缩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组织部门要督促组工干部带头落实科学防控措施,带头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妥善作出工作安排,防止出现落实中的形式主义,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展现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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