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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部分地区交通管制通告!涉及多个旗县区……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03 23:19:55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通告
 
为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有效阻断传染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阿鲁科尔沁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天山镇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特通告如下:
 
1、自2020年1月31日中午12:00起对天山镇城区实行交通管制,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决定。
 
2、交通管制期间,除《通告》规定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3、交通管制期间,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各个路口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
 
4、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工作,服从交警指挥,并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要求,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月31日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通告
关于乌丹城区实行交通管制
车辆坚决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乌丹城区全体市民:
 
依据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发布的第5号令通告精神,除旗政府规定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外(见5号令内容),从2020年1月30日中午12时起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乌丹城区道路上行驶。
目前,翁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抽调基层中队民警配合城区中队民警在乌丹城区各个路口进行交通管制,望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服从交警指挥,并提高思想认织,清醒认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挑战性,自觉做到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人民警察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巨大的付出,冒着被感染,甚至都做好了牺牲的准备。望广大市民能与我们同心协力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你们的职责就是安心呆在家里,不驾车上路行驶,这就是对家人、对社会、对国家的最大贡献。
最后,希望通过你我的共同努力,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齐心协力和艰苦付出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还翁旗人民一片清洁、优美的蓝天。
特此通告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31日
 
元宝山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令
 
根据自治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全力抵御疫情传播风险,元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区各居民小区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进行管理
1.各小区只留一个出入口,全天候禁止任何车辆和非本小区人员进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非本小区人员禁止进入”标识牌。
2.各小区居民出入全面实行“实名制”登记,凭身份证、工作证或街道、社区制发的证卡,经防控人员核验后出入。
3.如遇到特殊、紧急情况,确有必要出入小区的,请拨打各小区物业或指定管理人员预留的24小时值班电话。各小区指定管理人员或物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护值班制度。
二、全区除下列车辆外的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所有机动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急诊急救车辆、执法车辆、垃圾清运、抢险抢修等社会公共事业保障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2.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应急物资运输用车、疫情防控保障车、执行任务的公务用车凭通行证行驶。通行证申办受理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受理电话:0476-3511905。
3.运送病人的私家车辆可先上路行驶,后向交警部门报备行驶路线、到达地点。报备受理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受理电话:0476-3511905。
以上受理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
三、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隔离措施的。
2.以辱骂、推搡等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3.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4.存在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5.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医疗物资的。
6.拒不执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命令、通知、通告的。
四、鉴于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提前告知并主动拒绝亲友拜访,全力支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元宝山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命令自2020年2月1日上午8:00起执行。
2020年1月31日
 
 
宁城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号令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及赤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 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如下命令: 
一、自 2020 年 2 月 1 日 0 时起,全县除下列车辆外的出租车、私家车等所有机动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急诊急救车辆、制式执法车辆、垃圾清运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2.执行任务的公务用车、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应急物资运输用车凭通行证行驶。 
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申办受理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0476-4223419。 
应急物资运输用车申办通行证受理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电话:0476-4237980。 
3.运送病人的私家车辆可先上路行驶,后凭相关就医手续向交警部门报备行驶路线、到达地点。 
报备受理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电话: 0476-4222303。
以上受理单位 24 小时专人值班。 
二、天义城区保留赤凌一级路宁城南收费站、天平线四家收费站、天旺线小河沿处、哈河大街 东与辽宁省建平县三家乡交界 4 个路口出入,其他路口全部封闭。以上路口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 理,所有进出人员、车辆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配合检查人员开展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观察 等排查防控工作。 
三、即日起,湖北方向人员(含外出旅行人员)禁止进入我县。所有外地返乡人员要配合调查、 
自觉居家隔离 14 天以上,拒不配合调查的,强制隔离。 
四、暂时关闭县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自本命令发布之时起,县内所有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 
服务的场所不得接收新入住人员。 
五、禁止举办酒宴、禁止聚餐,农村流动餐饮大棚、红白喜事一条龙等一律停止运营。 
六、全县所有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可通过电话方式在本辖区内进行信访。 
县联合信访接待中心电话: 0476-4237965。 
七、各小区只留一个出入口,全天候禁止任何车辆和非本小区人员进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非 本小区人员禁止进入”标识牌。各小区居民出入全面实行“实名制”登记,本小区人员须凭身份证 出入,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对本小区进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所有进出小区人员、 车辆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人员开展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排查防控工作。 
八、此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此令相抵触的,以此令为准。 
对违反本命令人员,依法严惩。 
2020 年 1 月 31 日
 
 
巴林右旗
封闭交通公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进一步做好巴林右旗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及赤峰市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号令要求,并结合我旗工作实际,为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输入,经旗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28日0时起,对我旗与周边地区的部分交通路线及大板城区部分道路封闭交通,封闭交通路线如下:
1.我旗与周边地区相连的交通路线由辖区苏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封闭交通。
2.大板城区除巴林路南、北两个进出口以外,与省际通道、国道303线、省道206线相连接的其余进城方向路口全部实行封闭,过境车辆全部绕行城区东外环路,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大板城区车辆请由巴林路南、北2个进出口进入城区,并配合开展体温检测、防控排查及劝返等工作。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巴林右旗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敖汉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3号)
根据全旗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自2020年1月30日早7时起,全旗除下列车辆外的出租车、私家车等所有机动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急诊急救车辆、制式执法车辆、垃圾清运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2.执行任务的公务用车、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应急物资运输用车凭通行证行驶。
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申办受理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0476—4669069。
应急物资运输用车申办通行证受理单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受理电话:0476—4321000。
3.运送病人的私家车辆可先上路行驶,后向交警部门报备行驶路线、到达地点。报备受理单位:旗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电话:0476—4347331。
以上受理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
二、新惠城区保留迎宾大道与外环路平交路口、外环路与惠州街南平交路口出入,其他路口全部封闭。
三、非蒙D牌照车辆、非敖汉旗户籍人员禁止进入新惠城区,其他过境车辆绕行外环路。
四、下洼镇境内的高速公路齐家窝铺出入口、玛尼罕乡境内的高速公路新惠出入口封闭。非蒙D牌照车辆、非敖汉旗户籍人员禁止由高速公路萨力巴入口进入敖汉境内。
五、过往车辆和人员必须听从指挥、配合检查。
六、各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非本小区人员禁止进入”标识牌,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对本小区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人员信息。
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倡导居民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能够保留结算痕迹的方式购物。
八、全旗所有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可通过电话方式在本辖区内进行信访。旗联合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476—4321791
九、全旗所有美容院、瑜伽馆暂时关闭。
十、 不参与全旗疫情防控工作的公职人员就地到所居小区物业公司报到,协助所居小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克什克腾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三号令 
 
各地区、各部门:
 
根据赤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克什克腾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现发布三号令,即日起对旗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控:
一、克什克腾旗境内高速公路仅保留G16高速经棚东收费通道供车辆出入;新井、经棚西、贡格尔、达里湖收费通道保留入口封闭出口。
二、进出经棚镇区仅保留隧道口和宇宙地收费通道,其他进出镇区路口全部封闭。
三、只允许“蒙D”牌照车辆和所有乘车人员持有克什克腾旗本地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出经棚镇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防控排查及登记劝返等工作。
四、国道303线锡盟至经棚段行驶车辆,需由贡格尔收费通道或达里湖收费通道经G16高速绕行。
五、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生活必需品保障车辆、急诊急救车辆及驾乘人员,经证照核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车辆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经棚镇区。
六、经棚镇区出租车仅限于在镇区范围内运营,不得驶出镇区。
七、交通管控时限视情况另行通知。
 
克什克腾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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