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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告!赤峰市4部门关于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09 22:43:19


关于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

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如漏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违反隔离、治疗等相关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过失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情节严重,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依法从重处罚;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0日17时,尚未登记报告的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三类人员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赤峰市的所有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对所有高危重点人员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失密泄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经指派、委托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大或加重的,按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罚。

      特此通告。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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