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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这场重磅新闻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11 21:57:42


2月10日下午,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家单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防控疫情、法治保障”,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 《意见》出台正当其时

☞ 确诊、疑似病人故意传播新冠病毒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决不能让医务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

☞ “从猎捕杀害到餐桌”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 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

 

2月10日下午,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家单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意见》出台正当其时

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打击不足以保安全,不打击不足以护稳定。因此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 
 

《意见》特点鲜明

 
傅政华表示,《意见》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加大对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意见》总结提炼了成功经验并进行集成固化,确保了法律政策的延续性。
 

提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

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针对社会关切,《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包括: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依法严惩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
 

确诊、疑似病人故意传播新冠病毒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杨万明介绍,《意见》强调,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明确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决不能让医务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

 
杨万明介绍,《意见》指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更加重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决不能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杨万明介绍,《意见》强调,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杨万明介绍,《意见》强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

 
杨万明介绍,《意见》强调,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行为,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从猎捕杀害到餐桌”

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杨万明介绍,《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格依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特别是,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疑似或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

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怎样处罚?

 
杨万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如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等,不仅危害行为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惩治。为准确适用法律,《意见》区分案件不同情况,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定罪处罚作出了明确: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公安机关将及时果断制止

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公安机关将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及时果断制止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接到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警情,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尽快赶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的,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或者办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初步统计,截至2月7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24件,审查批捕44件,审查起诉3件,一审庭审1件,一审判决1件。湖北检察机关办理24件28人。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二是加强审查逮捕、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体现打击力度,确保办案效果;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等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监管执法秩序;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强化案件办理;五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上信访、12309检察热线等渠道畅通,加强矛盾纠纷化解。
 

司法部为防控疫情

提供法律服务作出安排部署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司法部近期专门下发通知,对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务作出安排部署,主要涉及三方面:①积极做好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作用;③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雷东生: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首先对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和感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依法治国办主任郭声琨同志两次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上,着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各单位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依法科学有效防控疫情,用法治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坚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各单位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
 
三是坚持在依法防控中推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依法防控疫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今天,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防控疫情、法治保障”,向社会公开发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有关情况,重点是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同志有: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同志,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同志,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同志。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三项安排:一是请傅政华同志介绍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委《意见》,制定两高两部《意见》的主要考虑。二是请杨万明同志介绍两高两部《意见》的主要内容。三是请各位媒体朋友就关注的问题提问。首先,请傅政华同志作介绍。 
 
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给予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的新闻媒体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制定实施两高两部《意见》的重大意义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两高两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利于做好依法防控各项工作,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的迫切要求。防控疫情,法律法规是一条坚固的堤坝。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出台《意见》,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织严法律防护网,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对于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是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迫切要求。疫情防控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让违法者受到严厉惩罚,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仅攸关法律的生命力,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打击不足以保安全,不打击不足以护稳定。因此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 
 
三是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的迫切要求。全民战“疫”,人人有责。《意见》对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作出了规定,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用法治这一共同信仰凝聚人心、增强信心。 
 
二、《意见》的鲜明特点
 
《意见》衔接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规定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实效性。
 
一是着眼解决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执法司法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对当前突出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提出了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着眼实践亟需,具有鲜明的操作性。《意见》瞄准执法司法实践所需,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
 
三是着眼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系统性。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在依法处置暴力伤医、哄抬物价、扰乱公共秩序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一些地方还结合实践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案指导意见。《意见》总结提炼了这些成功经验,并进行了集成固化,确保了法律政策的延续性。
 
三、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积极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宣传好、解读好两个《意见》,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基层单位、村居、社区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学习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网上研讨等方式,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懂弄通法律政策文件精神。编印《疫情防控执法办案指引》、《典型案例汇编》等务实管用的工具书,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提供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指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督促推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做细做实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推动政法机关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加强对疫情防控热点案事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推动主责部门在依法办理的同时,及时通报最新进展,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在党中央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对依法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着力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全链条,推动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效能。推动各级政法机关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自身安全,提升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一定能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我就向大家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雷东生:谢谢傅政华同志。下面,请杨万明同志作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现在我介绍一下两高两部《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一是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明确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是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更加重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决不能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三是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四是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是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行为,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六是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格依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特别是,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意见》从及时查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保障诉讼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五个方面,对办理妨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案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办案效果。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雷东生:谢谢杨万明同志。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请各位记者就两高两部《意见》中感兴趣的内容进行现场提问。提问的记者朋友,请自报一下所在单位。请第一排左起第3位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疑似甚至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甚至还去公共场所的情况,影响极其恶劣,社会高度关注。请问《意见》对此有何规定?相关规定是基于什么考虑?
 
雷东生:好。这个问题,请杨万明同志回答。
 
杨万明:疫情发生以来,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自觉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为阻断病毒扩散作了重要贡献。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现象。如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等。上述行为不仅危害行为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惩治。为准确适用法律,《意见》区分案件不同情况,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定罪处罚作出了明确。 
 
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接受隔离治疗。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属于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对此,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基于此,《意见》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二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意见》明确,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严格依照刑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对有关案件作出公正、恰当的处理。 
 
雷东生:谢谢!下面,继续提问。请第三排左起第1位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近期,我们看到,各地公安机关打击了一些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两高两部《意见》出台后,公安机关惩治相关违法犯罪会有什么不同?
 
雷东生:好。这个问题,请杜航伟同志回答。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在一些地方出现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财物、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意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和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及时果断制止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接到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警情,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尽快赶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的,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二是依法规范办案。依法受理群众报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办理案件时,进一步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把好案件程序关、实体关,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在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时,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治安调解、刑事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依法收集案件证据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履行相关治安巡查、检查和警情现场处置等职责过程中,既严格执法,又关心关爱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当事群众心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观恶性大,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那些没有主观恶意,危害不大,依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以教育为主。 
 
雷东生:谢谢!下面,继续提问。请第二排左起第2位记者提问。
 
澎湃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湖北、天津、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了一批制售伪劣口罩、哄抬物价、抗拒疫情排查甚至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请介绍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情况。
 
雷东生:好。这个问题,请万春同志回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疫情发生后,最高检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强化对下指导,连续制定下发通知,对全国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依法履职尽责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依法提前介入或者办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7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24件,审查批捕44件,审查起诉3件,一审庭审1件,一审判决1件。湖北检察机关办理24件28人。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检察机关将用足用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两高两部《意见》规定的九类犯罪,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坚持“严”字当头,敢于亮剑,绝不手软,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犯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趁火打劫、诈骗财物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等。 
 
二是加强审查逮捕、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体现打击力度,确保办案效果。 
 
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等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监管执法秩序。
 
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强化案件办理。对涉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监管漏洞,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五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上信访、12309检察热线等渠道畅通,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 
 
雷东生:谢谢!下面,继续提问。请第四排左起第3位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会遇到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等,请问司法部采取哪些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雷东生:好。这个问题,请熊选国同志回答。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对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高度重视,近期专门下发通知,对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务作出安排部署,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做好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两高两部《意见》,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社会责任,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当好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特别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三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
 
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作用。一是中国法律服务网开辟“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及时有效咨询。二是各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隔离封闭、职业暴露、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问题以及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提供24小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各地实体平台在加强自身防控,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基础上,调整服务方式,实行预约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国普法办印发《法律知识问答》,司法部正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推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雷东生:谢谢!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今天就回答这四个问题。媒体朋友还有什么问题,有什么采访需求,可以随时联系中央政法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我们将及时为大家提供采访素材、线索和典型案例,做好采访报道的服务保障。同时,请媒体朋友继续关心和支持法治宣传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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