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14 11:45:00
一、全区所有单位、居民小区、嘎查村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居住区由属地苏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封闭措施。
二、入境我区人员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在我区无固定居所的,及时向入住宾馆、酒店或接待、监管单位报告。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入境我区前14日内有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湖北往来史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过其他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本单位人员晨检和日报告制度;加强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嘎查村(社区)或相关单位报告。确诊和疑似病例要严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允许跨区域转移病例,严格防止疫情输出;视情对小区、嘎查村、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嘎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定期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嘎查村 (社区)要加强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