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17 12:3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
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的决定草案
委员长会议提出这一议程有何考虑?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按照这一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为大会的召开进行了一系列筹备准备工作。
近期以来,湖北省武汉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处于关键时期,必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其中很多代表包括代表中三分之一的省市级和各方面的主要领导干部都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正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聚精会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委员长会议经认真评估,认为有必要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确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因此,推迟召开会议,也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基于上述考虑,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2月17日召开的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在北京举行,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为积极修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