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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十条落实意见 做好疫情期间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19 13:00:0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赤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结合赤峰市疫情防控和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10条贯彻落实意见,对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具体意见如下:
▸一、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情况及时向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报,准确把握办理案件与防疫工作的关系。
▸二、成立全市公益诉讼部门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把各基层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组建微信群,及时通报各地区防疫过程中涉及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各地区发现与疫情相关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市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报告,由市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必要时,市院将采取领办、督办、专办等方式,保证办案质效。
▸四、严格把握涉疫案件标准。重点关注自治区院指导意见规定的案件类型,要严格把握涉疫情案件是否达到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五、做好提前介入跟进调查工作。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野生动物等“涉疫”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符合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标准的,要围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等方面完善、固定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六、依法严惩“涉疫”相关犯罪。充分发挥“三检合一”机制作用,对与疫情相关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快捕快诉。
▸七、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一是发挥公益诉讼监督、协同作用,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和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督促完善监管措施。二是接收群众举报,发现涉及疫情的重要线索第一时间通报行政机关处理。
▸八、加强培训成果转化。充分运用去年无人机培训成果,与各地区防疫办沟通联络,协助街道办、交管部门对居民区人员聚集、参与防控工作人员在岗执勤、重要路口车辆通行等情况进行巡查,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九、强化舆论引导和防控宣传。与森林公安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宣传活动,从源头防控捕杀、猎食野生动物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结合防疫和办案工作,利用网、报、端、微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十、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疫情“弹性”工作时间加强学习,为后续工作开展做好知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