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 正文

全区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68件95人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2-21 20:37:15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截止2月20日,全区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15件18人;受理审查逮捕22件25人;审查逮捕 15件15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34人;审查提起公诉11件23人。

 

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全区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案件,其中,妨害公务罪32件40人,寻衅滋事罪11件13人,暴力伤医犯罪1件1人,危害公共卫生犯罪2件2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1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件1人,诈骗罪9件9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件2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5件9人,其他涉疫情犯罪4件16人。

上一篇:全国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
下一篇:疫苗有消息了!预计最快4月下旬申报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