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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要勇于承担第一责任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3-16 10:54:00


  日前,《检察日报》刊发《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一文,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冤假错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热点、司法痛点,纠防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正,也是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和期望。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刑事司法诉讼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指控、证明刑事犯罪的主导者,检察人员理应以更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承担第一责任,是刑检人主动担当、自我加压的体现。每一名检察人,都应该有这种勇于承担第一责任的担当精神、担当意识、担当自觉。
  走进新时代,检察人如何自我定位,怎样担起职责,是每一名检察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新时代检察官更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勇于承担第一责任,在履职尽责中用全力、求极致。
  勇于承担第一责任,需要有高站位、大格局。站位低了,格局太小,就会斤斤计较于个人得失、部门得失,就容易陷入本位主义。要从司法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公正的高度,来衡量我们的司法办案工作,来衡量检察履职的得失。对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也要从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来认识。有了这样的格局和站位,才能理解检察主导责任是一种担当,而不是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有了这样的格局和站位,才能理解第一责任是对人民的担当,是对法治的负责。
  责任越大,压力就越大,动力也越大。强调把第一责任放在心头,就是要通过自我加压,激发检察人员履职担当的强大动力和高度自觉。挑起第一责任的重担,这就需要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去用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能,做好引导侦查的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把好每一起案件的入口关、证据关;这就需要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要承担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也要维护好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有疑问要深挖细查穷追,有错误要坚决纠正,推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这就需要检察人员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案结事了,要自觉从社会治理的高度来审视办案,主动发现、深度剖析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勇于担当,才能树立正确的司法观、事业观、责任观、政绩观。每一名检察人,都应该有第一责任人的自觉和担当,竭忠尽智,无私无畏,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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