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 正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成效公示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6-18 08:47:00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成效公示
 
  现将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七大顽瘴痼疾”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治成效向社会各界公示如下,敬请监督。
  一、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教育引导力度还不够。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2.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表率作用不强,个别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
  3.对重大事项填报的督促通报力度还不够强。
  (二)整改措施
  1.召开政策解读宣讲会,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印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汇编,加大“三个规定”学习教育力度。
  2.通过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讲解,明确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带动干警全面如实记录报告。
  3.发出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组织干警签订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每月进行工作督查,对重大事项填录报告进行统一培训。
  (三)整改成效
  1.干警对“三个规定”理解和掌握更加全面、深入,对填报记录的相关程序把握更加清楚。
  2.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表率示范作用明显增强。环节以上干部带头,能够主动及时补报“三个规定”事项。
  3.干警主动填报的自觉性增强。主动报告“三个规定”数量明显增加。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方面
  (一)存在问题
  1.教育提醒还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公职人员涉企管理的相关规定学习不深不透,理解不够准确。
  2.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等机制还不够健全。对干警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的日常排查力度还不够强。
  3.动态跟踪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在人员招录引进和干部提拨交流、离职、退休等环节查核管理和主动报告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整改措施
  1.组织干警对个人事项进行报告,结合自查发现问题,加强对公职人员涉企管理的相关规定学习教育。归集整理相关规定内容,组织干警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入学习理解相关规定内容。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明确检察人员涉企管理建章立制计划,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准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启动智能化数据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3.加强对干警的动态监督管理。发出家风建设倡议书,加强对人员招录引进和干部提拨交流、离职、退休等环节查核管理和主动报告的相关规定内容的学习教育,梳理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准备。
  (三)整改成效
  1.干警对公职人员涉企管理相关规定的理解更加准确,能够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度有明显提高。
  2.全面梳理了对公职人员涉企管理日常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完善的内容。
  3.干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主动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成效明显,与组织核查的结果相符合。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
  (一)存在问题
  1.对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全面摸排工作力度还不够强。
  2.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还需不够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力度还不够强。
  3.监督机制还需要完善,监督的深度与广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与有关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力度还需加强。
  (二)整改措施
  1.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力度。组织对“减假暂”案件全面摸排。
  2.加强对罪犯监管关键环节监督排查。
  3.争取有关政法单位的配合,加强与有关政法单位协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三)整改成效
  1.全面核查了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2.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纸面服刑”等突出问题,重点核查连续“踩点”“顶格”减刑的罪犯、“三类罪犯”、其他涉黑涉恶罪犯、服刑前县处级以上的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所有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及管控情况,有举报反映或已掌握相关线索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3.与法院、公安、卫健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厘清历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政策变化,明确不同时期办理案件的工作标准和依据的基础上,开展全面大起底、大清查。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方面
  (一)存在问题
  在监督办案上,司法理念更新比较缓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还有差距,监督不主动、不深入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及时更新司法理念。
  2.初步排查。通过对院内22名员额检察官发放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清单的形式,进行初步排查。
  3.交叉评查。与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就职务和经济犯罪中“二退三延”案件,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为导向,进行了交叉互查。
  4.重点案件核查、复查。重点排查了2018年以来“二退三延”案件,由员额检察官对承办案件的“二退三延”问题进行自查说明。
  (三)整改成效
  1.经过教育整顿,办案人员对于“案—件比”这一评价指标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相较于第一季度“案-件比”,第二季度“案-件比”下降明显。
  2.经过教育整顿,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方面,认罪认罚适用率上升明显。
  3.经过教育整顿,检察官承办的案件的“二退三延”适用率明显降低。
  五、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方面
  (一)存在问题
  1.对离任检察人员的跟进监督管理不够及时。
  2.对已退休检察人员退休后从业禁止性规定教育提醒不够。
  (二)整改措施
  1.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退休干部座谈会,邀请近三年退休的老干部参加座谈,深入学习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的政策精神。
  2.组织近三年退休干部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全面了解退休干部的个人事项。
  3.启动智能化数据排查,利用大数据核查退休干部离任后从事律师和诉讼代理情况。函请司法行政部门查询离任检察官是否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涵盖全部离任检察官。函请法院核查以及本院案管部门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业务应用系统,就干警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代理案件、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进行排查。
  (三)整改成效
  1.经过教育整顿,离任检察人员的对离任后的从业禁止和回避的相关规定的理解程度有了明显提升。能够主动填报个人相关重要事项,并就存在的问题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
  2.通过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业的渠道被阻断,滋生司法掮客的土壤进一步铲除。
  六、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方面
  (一)存在问题
  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存在不善监督、不会监督和就案办案、简单机械司法问题。
  (二)整改措施
  坚持组织查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认真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积极配合队伍建设巡查。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整治活动,对压案不办、超期办案、审查不清不严等5类重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三)整改成效
  干警严格规范办案的意识进一步树牢,干警主动履职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求极致”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监督理念深入人心,司法办案更加注重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上一篇:开门纳谏促整顿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
下一篇:红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刁志刚到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指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