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专栏】注意!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来了,3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3-01 10:15:01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能动履职、积极宣传,将家庭教育融入进每一起未检案件中。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社区与家长就家庭教育进行充分沟通;在办案中向未能良好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42份;通过新媒体平台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扩大宣传面。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并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父母、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着重规定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网络使用和农村牧区边远地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等内容。
下一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家庭教育为圆心,采用线上线下齐发力的模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家庭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