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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建设】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5-24 16:49:54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随着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渠道,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2024年5月21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南新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人民监督员、检察组成员与红山区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南新街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该所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情况。

检察组成员通过线上监管系统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思想动态、签到报到、行动轨迹、日常表现等情况,并调阅了相关卷宗材料。人民监督员就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等事项提出建议。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专项检察工作进行司法规范化检查,一是真正拓宽了“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让人民监督员通过现场监督的方式充分了解和参与到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中,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对提升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质效、完善专项检察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 “零距离”参与监督,可以让人民监督员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履职过程,同时也体现出了检察机关自觉、全面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有利于让检察工作更直观地为人民群众所认知、认可。三是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问题有效整改。针对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组主动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向社区矫正机构的反馈建议,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着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让监督质效真正体现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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