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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传温情 检察履职不停歇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7-15 09:48:10


“感谢检察院在我们危难之际伸出援手,为我们解决燃眉之急!”7月11日上午,我院办理的一起因邻里口角之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梁某某、衣某某(系夫妻关系)来到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敬赠锦旗,感谢我院对其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

该起刑事案件系被告人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梁某某重伤二级、衣某某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案发以来被告人未予赔偿且两名被害人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办理。控告申诉部门接收后,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全面了解被害人因案件实际受损情况、被告人赔偿情况、家庭现实情况、获 得社会救济情况,发现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情况严重,身体尚未痊愈,且被告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被害人未取得赔偿,秉持着“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决定对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目前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振森接待了被害人梁某某、衣某某,并与他们深入交谈,在交谈中了解到,附带民事赔偿仍未执行到位,被害人衣某某仍在治疗中且医疗费用较高,被害人家庭生活仍旧困难,张振森责成控告申诉部门要及时跟进附带民事判决执行进度,以期尽快完成该案件的执行工作。落实“回访制度”,实时掌握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如果仍未摆脱生活困境,将积极协调卫健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害人进行社会救助,帮助共渡难关。

 

近几年,我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深有体会,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民心工程”,但仅凭检察机关的一己之力难以实现对被害人“救困”的初衷,亟需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护民生”职能,能动履职,积极牵头协调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红十字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工作机制,并呼吁号召社会爱心企业也参与到工作机制中来,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形成救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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