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7-29 10:54:2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检、公安部意见”),健全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对危害公共安全和道路安全案件办理的质效,7月25日上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东部公安局赤峰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高速赤峰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并共同举行了揭牌仪式。
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东部公安局副局长、内蒙古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副支队长侯希国,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振森,高速赤峰分局局长徐承毅,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立红以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侯希国、张振森为侦协办揭牌。
座谈会上,侯希国介绍了东部公安局及高速赤峰分局的具体情况,徐承毅宣读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张振森在讲话中指出,侦协办的设立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意见”的有力举措,是高质效办好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的有效方式,是凝聚司法共识的有益平台,标志着双方的协作配合进入了新的阶段。他强调,在今后执法办案中,双方要更好地依托《细则》建立的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介入、跟踪督办、常态化咨询指导、定期联席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坚持“简案快办”,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累。双方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追求和工作目标,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共同努力。
今后,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与高速赤峰分局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断加强执法办案与检察监督的相互衔接,同向发力,能动履职,共同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协作配合更加紧密、运行模式更加优化、办案成效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