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10-07 15:09:54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保障。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9月30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知法律、律己身、善作为,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为主题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向来往行人发放宣传手册,围绕“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犯罪”“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深入基层”“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防范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六大要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列举道明有组织犯罪的常见行为与手段,提醒群众提高警惕,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有组织犯罪线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全民参与意识。
通过此次宣传,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人民群众积极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为红山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官提示:为有效惩治和防范有组织犯罪,请谨记:
知法律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律己身要坚决拒绝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不加入任何非法组织,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任何帮助和支持,坚决抵制有组织犯罪的侵蚀。
善作为如果发现自身或他人受到黑恶势力侵害,或是发现了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第一时间向扫黑办或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寻求帮助。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防止其遭受犯罪组织的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