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4-23 10:36:00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月23日在赤峰市红山区
第九届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鹏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质量、司法效率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有新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17件441人,起诉466件578人。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2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公益诉讼案件39件。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起诉故意杀人犯罪4件4人,毒品犯罪5件7人。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4人,同比上升18.99%。坚决惩治“套路贷”等诈骗犯罪,批捕起诉2件18人。严惩社会关注度高的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起诉1件1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政治责任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批捕涉恶犯罪3件12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5件31人。其中起诉涉黑犯罪1件9人,起诉涉恶犯罪4件22人。组织办理了市院交办赤峰首例康中等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件被赤峰市检察院作为精品案例转发各旗县区院学习参考。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不认定涉恶2件,以普通刑事案件起诉已判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线索4件,其中1件已立案批捕公诉。发现涉“保护伞”线索6件,已向有关部门移送并全部反馈。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反映出的行政部门职能弱化及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采纳。认真落实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件9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13人。开展了“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环境保护”2个赤峰地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会同区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河流“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发现文钟辖区内存在三处垃圾偷排点,危害水源水质和周边环境,经调查取证,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织30余名人大代表、15个行政机关和镇街负责同志通过参加现场视察、座谈会等形式推动偷排垃圾、破坏环境的检察建议得以落实,取得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先后出台具体措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组织召开“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联合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召开重点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实地调研,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参加区委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题调研,为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用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7人,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2件。向区教育局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与教育、司法、民政、共青团等多部门联合落实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结合办案,对红山区三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建议,形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报区委和市院,市检察院转发各旗县区院学习参考,并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通稿。检察长及多名员额检察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联合区教育局,通过“红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向学校群家长群推送普法动画等信息28条,受众人数达3万余人,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了受众面,提高了普法效率和效果。
——立足办案创新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升级12309检察服务平台,实现窗口、热线、网络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对45件群众信访,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做实以案释法。尊重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34人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53人次并免费提供阅卷光盘 ,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
二、强化“四大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4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件。对审判机关提出刑事裁判抗诉8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82人,不起诉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牵头召开“红山区政法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会”,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步提升。成立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律监督办公室,对涉黑涉恶、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新类型涉众型、未成年犯罪等五类案件重点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9件,办案单位全部采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出具同意特赦检察意见书4件,监督特赦工作依法正确实施。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强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3件;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件,采纳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把类案监督作为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品质的重要途径,开展了虚假诉讼专项、离婚诉讼案件专项、民间借贷案件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全部采纳。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更新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把实质性解决矛盾作为监督目的,注重生效裁判的公正性监督、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监督,增强跟进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回复3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职能作用。
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赤峰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做到学思用贯通。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1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细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按照“6+2”模式整合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作用,全过程行使检察权,全过程传导庭审证据标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化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政策,完成2名员额检察官和12名书记员选任工作。加强与监察委衔接配合,办理监察委移送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持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检察作用。
(三)加强和创新能力建设。坚持理念先行,年初总结提炼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等12个理念作为工作指导,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宏观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之中,变为检察官办案的价值追求。加强专业化建设,注重教育培训、业务实训和岗位练兵,通过“老带新”、观摩庭、与赤峰学院建立检校合作机制等多种方式,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本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和干部人事4项工作,被市院评为年度工作实绩突出单项工作;2人被授予“个人三等功”,1人被抽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研发工作;1人获得自治区级业务能手称号。
(四)坚持正风肃纪正确行使检察权。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下大力气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立日常监控、月度统计、季度评查“三位一体”模式,实现全员、全程、全面案件质量监督。加大党纪监督和检务督察力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案件、党风党纪、规章制度的日常精细化管理、日常化监督、绩效考核、全员述职述廉,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按制度追责,团结向上干事创业氛围。
(五)坚持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主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参加其他重大活动2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并获满票通过。加强法治宣传,7个原创多媒体普法作品获新华社、央视客户端、学习强国等平台转发。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和形式,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690条,公开法律文书207份。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持续提升。本院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融媒体建设运营先进集体,“红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未检专栏”被评为精品栏目,1人被自治区院和市院评为优秀通讯员。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检务保障、检察信息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加强,“康中等9人涉黑犯罪案件保护公诉人出庭执警案例”被市检察院作为精品执警案例推荐到自治区检察院,警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区监察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司法局配合制约和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关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能力水平不够高,针对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司法改革有待深化,“四大检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司法监督还不到位,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检察职能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有待加强提高。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主动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涉疫情防控的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借机诈骗等危害严重的犯罪,监督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延伸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挥检察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加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深化非诉执行监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内设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落实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单独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加强对检察办案人员的绩效考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助推办案管理提质增效。
五、坚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办实事、求极致,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正风肃纪,加强检务管理,加强检务督查,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在新的一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红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红山、法治红山、幸福红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