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4-04 08:13:00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邹某某聚众斗殴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