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所在的红山区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下辖区,是赤峰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位于华北和东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距北京、天津、沈阳和渤海湾口岸城市均在500公里左右,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东北、华北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全区总面积506平方公里。辖2镇、11个街道,27个行政村、63个社区。常住人47.17万人。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前身于1954年3月筹建,1954年4月1日正式成立,最初命名为赤峰县人民检察署,隶属于昭乌达盟人民检察署和热河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改名为赤峰县人民检察院。
1956年1月1日热河省撤销,赤峰县随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管辖。1959年1月1日赤峰县改为赤峰市,赤峰县人民检察院改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1962年赤峰市分为赤峰市和赤峰县两个县级区划,原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也分出一部分筹建赤峰县人民检察院,余下部分成立新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即现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1967年9月实行军管,取消检察院,从此中断十年之久。1969年7月1日随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管辖。
1978年6月重新建院,名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1日恢复办公。1979年5月1日随昭乌达盟重新划归内蒙古管辖。1983年12月昭乌达盟实行市管县建制,昭乌达盟改称赤峰市,原赤峰市划分为红山区和元宝山区,本院正式命名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1个,核定事业编制5个。目前共有检察人员9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人(员额检察官21人,检察官助理19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司法警察3人),事业编5人。聘用制书记员22人,自聘人员15人。
我院按照“5+3”模式设置内设机构,现有第一检察部(普通和重大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察)、政治部、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
2021年以来,本院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国家级集体奖励4项,获得第十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自治区级集体奖励4项,获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等市级奖励26项;个人方面,1人获得国家级奖励,19人次获得自治区级奖励,58人次获得市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