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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小课堂】认识要约与要约邀请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8-30 15:39:42
一、什么是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乙在吃饭时,甲对乙说:“我这部苹果手机刚买不久九成新,现在我8000块卖给你。”甲以对话的方式将自己想要出卖手机给乙的意思外在地表示出来,且内容具体确定,因此甲的话构成要约;若乙此时认为甲的手机不错且价格合理,对甲表示愿意以8000元购买此手机,则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要约邀请发生在要约之前,是引出他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例如,某商场发出广告单,告知自己即将售卖一批进口箱包,甲闻讯后来到商场,对店员说:“我想购买你们传单上的皮包。”店员遂将皮包售卖给甲。此例中,商场所做的广告单,目的是希望顾客到店来购买商品,也就是引出顾客想要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因此构成要约邀请,甲来到商场向店员表达了自己想要购买商品的意愿,属于要约。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当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时构成要约,例如,甲公司发布卖房广告称,本小区户型完美,小区周边即将修建地铁,乘坐地铁到市中心只需二十分钟,小区为每一处住房都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免费热水,且小区内设有网球场和游泳池,每平米仅售27000元,房源充足,款到交房。这虽然是一则广告,但是内容具体确定,该内容对公众是否决定购买该房屋产生了重要影响,且具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构成要约。若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地铁迟迟未修建,家中也无热水供应,网球场与游泳池也根本没有规划,购房者可以主张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检察官提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都是订立合同的重要因素,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约而言,其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对于要约邀请,重点应关注某些商业广告和宣传是否已经构成要约,如构成要约,则可运用违约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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