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10-16 10:51:25
60多岁的老两口,因年龄过大已不符合多数工作的用工标准,为增加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条件,男人不得已地想到了一个“好办法”,让妻子找人为自己伪造了一张比其实际年龄小十岁的身份证,这样他就可以继续从事保安工作了。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这样已经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9月21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犯罪疑人段某某、宋某某正是前文中的老两口。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段某某、宋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段某某、宋某某二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二人伪造身份证件的目的并非为了从事非法活动,主观恶性小。综合全案情况和法律规定,考虑处理该案的整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并于近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经过公开听证,与会各方代表充分表达了意见建议,一致认为本院对段某某、宋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因对法律的不了解和处理问题的错误方式,让我触犯了刑法,也连累了我的妻子,我非常后悔。以后我一定会多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段某某表示。
生活本身就是一种挑战,各有各的难处,各有各的生存方式,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触碰法律的红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识到:人生充满了挫折与挑战;同时,我们每一个人还应该谨记:创造美好生活,应该与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