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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说法】“网络水军”涉嫌犯罪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6-28 17:34:03


“网络水军”是指在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佣的网络写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水军”野蛮生长,肆意地扰乱网络秩序,对影视产业、电商平台等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某地一“网络水军”团伙成员将自己伪装成新闻工作者,并在其注册的30多个网络自媒体账号撰写发布某企业的不实信息,再通过相互转发等方式扩大影响,迫使企业花钱删帖,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该团伙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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