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9-14 17:58:26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
房屋拆迁时被取消安置房分配资格
诉至法院后被驳回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带着不解
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
“三年了,这事儿终于了结了,俺家总算可以过安生日子了!”今年5月22日一上班,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的电话就响个不停。这边当事人王洋的电话刚挂断,同一案件另一当事人小宁的感谢话语又从听筒中传来。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郑州高新区城市化改造持续进行。当事人王洋和小宁之间发生的纠纷就要从10年前的一次拆迁说起。
离婚未迁户口
引发拆迁安置纠纷
2014年9月,郑州高新区百炉屯村启动拆迁安置工作。为了早日搬进新房,王洋一家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签订了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约定按4人份进行拆迁安置,并领取相应的补贴(过渡费)。
这原本是件改善一家人生活的好事,但因王洋前后有过两段婚姻,让这件好事变成了闹心事。王洋与前妻小宁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小宁将户口迁至王家。半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按照村里的习俗,二人结婚时虽然领了证,但未在村里“摆酒”,这桩婚事并不被村委会和村民认可。离婚后,没有一技傍身的小宁只能在王洋居住的村子附近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她的户口是从外地农村迁入的,离婚后户口难以迁回原籍,怜惜小宁生活困难,王洋也一直未催促她将户口迁出。
2014年5月,王洋与小金登记结婚,但因小宁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小金的户口未能在拆迁前迁入王家。
拆迁公示期间,居无定所的小宁看到安置补贴告示上有自己的名字,便认为房屋分配也有自己的一份。可直到2022年2月,村里开始分房了,小宁才发现原本公示着自己名字的安置房,被王洋签字认领了,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王洋返还属于她的安置房及过渡费。
2022年7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洋将案涉安置房返还小宁,小宁退还王洋15万元彩礼钱。后来,因小宁未返还彩礼钱,王洋也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未将安置房屋返还给小宁。
不服行政裁判
申请检察监督
眼见提起民事诉讼不能解决问题,2022年8月9日,小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和百炉屯村村委会按照公示内容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向其交付安置房和过渡费。然而在这期间,石佛办事处在没有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取消了小宁的安置房分配资格,收缴了已发放的过渡费,这让小宁和王洋家都难以接受。
2022年9月16日,法院以石佛办事处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正当行使行政优益权作出变更行政协议的行为为由,驳回了小宁的诉讼请求。同年10月10日,小宁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法院裁定驳回。
“公示的是我的名字,房子为啥不是我的?”2023年2月16日,小宁向郑州高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前往百炉屯村村委会收集信息,完善证据材料;另一路对石佛办事处行使行政优益权变更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村委会在公示期间张贴的公示名单等相关文件上确实有小宁的名字。通过走访多户村民,检察官了解到,王洋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再婚,虽然小金的户口未迁入王家,但二人领取结婚证并在村里办过酒席,小金也在村集体中生活,村民对张榜公示的王家的份额无异议,认为按照村里的习俗,小金理应占有安置房中的一份。
对于石佛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检察官审查发现,无论是程序启动、行为行使,还是后果承担,该行政行为均存在违法情形,法院驳回小宁的诉讼请求无实质性依据。
调解+听证
三方达成和解
案件的梳理审查已经完成,是直接启动监督,还是优先化解矛盾?新的问题摆在了办案组面前——该案涉及家事纠纷,如果直接启动监督,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案涉两家人即便历经较长的办案周期,也难以得到预期的结果,而且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信访。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选择自己多跑腿、百姓少操心的办案方式,则有可能更加高效、妥善地化解本案矛盾和争议。
然而,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心结难解的三方当事人根本无法冷静地坐在一起。为了办好该案,办案组在半年内打了百余通电话进行“背对背”释法说理,并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面对面”做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当事人从一开始的见面就吵到气氛沉重的两方协商,再到平心静气的三方会谈,事态一直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最终,石佛办事处和百炉屯村村委会同意在不损害集体利益、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王洋和小宁对补偿款及房屋分配进行协商解决。
今年5月16日,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这起行政争议如果能够在检察阶段化解,将是实现法理、情理平衡的最优解,但如何把准这个平衡点,是办理这起案件的难点。
听证会结束后,高新区检察院组织三方再次召开“面对面”协调会。会议历时3个小时,讨论几次趋于白热化,意见分歧被逐步消除,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小宁和小金以37∶53的比例分配安置房份额,小宁当场撤回了监督申请。之后,在石佛办事处和百炉屯村村委会的配合下,双方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划分。
办结此案后,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以石佛办事处作出的变更行政协议行为程序违法为由,向该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5月22日,王洋和小金一早便来到房屋分配现场,在办理完选房手续后,王洋第一时间向办案组打来致谢电话,电话里夫妻俩的声音听起来轻松愉悦。随后,小宁也打来电话,向检察官描述她对新生活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