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钥匙也不砸车 “佛系小偷”盗车屡屡得手 这样的坏习惯也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08-27 11:44:00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被告人李某盗窃电动车一案。目前,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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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自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盗窃电动车多辆。据李某交待,其盗窃的第一辆电动车系在车主没有锁车的情况下离开车辆,李某见机盗取。其后,李某以车主没有锁车或者车钥匙未及时拔出的车辆为盗窃目标,先后盗窃电动车6辆,并低价销赃,所得来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在上述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因疏忽大意或存在侥幸心理没能及时将车辆上锁保护,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车主们应该引以为戒,除了加装防盗锁,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之外,还可以在车辆显著位置和主要部件上喷涂独有图案或印记,自己容易识别,盗贼和收赃者也会有所顾忌,总而言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得逞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