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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检益】规范隐形眼镜经营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心灵之窗”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12-23 16:37:50


隐形眼镜因其佩戴方便、价格适中、审视美观等优点深受消费者青睐,可是许多人不知道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隐形眼镜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无证销售很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为规范隐形眼镜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开展了隐形眼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我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工作,派员采取实地走访调查、随机抽检的方式,重点围绕隐形眼镜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经销商是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是否设专柜销售等方面对辖区部分隐形眼镜经销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检察人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经销商未实行装柜销售、未悬挂证照、隐形眼镜佩戴室没有配备感应洗手池等问题,现场督促商家进行限期整改。

此次,隐形眼镜产品专项监督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应用相关数字模型成案探索了办案方向。二是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督促经营者要确保隐形眼镜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让消费者能购买到安全、合格的隐形眼镜产品,避免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引发眼部疾病等健康问题。三是规范了市场秩序,遏制隐形眼镜行业乱象,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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