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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预算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2-20 16:17:00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一、 主要职能及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赤峰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安排本院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其它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法警队、纪监室、园区检察室、监所科、研究室、案管办。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1066.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33.31万元,减少33.3%,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减少。
支出预算1066.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33.31万元,减少33.3%,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减少。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预算总收入106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6万元;项目支出334.68万元。属于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为140.25万元,包含装备经费56.1万元,办案业务费84.15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预算总支出1066.28万元,基本支出合计731.6万元。包含在职人员工资578.9万元,工会、福利费1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9.3万元,公用经费85.4万元。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合计334.68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8.6万元,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6年增加25.3万元,增长58.4%,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合计107.88万元,共分为4个批次,其中第一季度采购37.4万元,第二季度采购25.67万元,第三季度采购25万元,第四季度采购19.8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7万元。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为140.25万元,包含装备经费56.1万元,办案业务费84.1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http://cfshsqrmjcy.gov.cn/uploadfile/2021/0222/202102220419217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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