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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8-26 17:26:15


 

2023年度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我院内设 9 个部门, 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我院政法专项编 51 人,实有人数 49 人;事业编 5人,实有人数为 5 人。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无下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质量建设年”要求,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93.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86万元,增长4.7%,变动原因:我院2023年人员数量的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59万元,减少0.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593.9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539.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59万元,减少0.4%,变动原因:根据相关例行节俭政策要求我单位对部分降费进行了压减。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54.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总计1,600.5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45.8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8.22万元,减少6.54%,变动原因:根据相关例行节俭政策要求我单位对部分降费进行了压减。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54.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539.26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9.26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39.26本年基本支出1038.28万元,占69%;

本年项目支出500万元,占3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39.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增加72.86万元,增长4.7%,变动原因:我院2023年人员数量的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59万元,减少0.4%,变动原因:根据相关例行节俭政策要求我单位对部分降费进行了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28万元,占69%;项目支出500.97万元,占31%。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39.26万元。与年初预算1521.1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34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0.26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29.22万元,决算支出84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89.42万元,决算支出50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99.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6.55万元,支出决算6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27万元,支出决算3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9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97万元,支出决算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58.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8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1.69万元,支出决算5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人员数量的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38.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3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500.9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7.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我单位聘任制书记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6.57万元,支出决算35.57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00万元,支出决算34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预算1.57万元,支出决算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是根据相关例行节俭政策要求我单位对部分降费进行了压减。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23万元,减少0.6%,变动原因:从严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7万元,接待16批次,145人次,开支内容:办案相关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接待次数很稳定。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预算安排项目6个,实施项目6个,完成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金额500.97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500.9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35.6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07万元,增长2%,变动原因:我院人员数量的变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7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0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 编外聘用人员支出”、“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完成较好,达成度较高,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编制年初预算时向各部门征集经费需求,在年初绩效指标的设定上更加贴近实际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修改重大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让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高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经费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 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65万元, 执行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办案(业务)经费所设定的年初绩效指标基本全部达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些绩效指标的设立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在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的管理上将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编制年初预算时向各部门征集经费需求,对院党组同意的预算支出,按业务部门的需求实行实报销,重大支出前需提交党组会审议,全力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在年初绩效指标的设定上更加贴近实际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修改重大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让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高效。

2.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49 万元,执行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所设定的年初绩效指标基本全部达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些绩效指标的设立对比现实工作由偏差,部分指标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绩效目标设立上我单位将继续优化工作,下一年度制定更加详细的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参照考核办法让本项目的指标更加贴合实际,起到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质量的作用。下一年度在预算绩效指标的设立上将会参考更多维度的指标,比如在满意度的调查上,不仅参考员额检察官的满意度,还有服务对象,比如案件当事人、律师的意见,让绩效指标的设立更加指导实际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

及电话

李波1760476933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

B)

分值

执行率

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5

16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65

165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

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

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

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

数量

15

≥1000件

1355件

15

 

质量指标

审结案件

数量

15

≥1000件

1355件

1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

内结案率

10

≥95%

100%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

办案支出

10

≥2万/人

≥2万/人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深入开展

10

≥9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

的影响

5

≤10%

10%

5

 

 

可持续影响指

持续发挥

作用时间

5

1年

1年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

10

≥97%

98%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

及电话

李波1760476933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

B)

分值

执行率

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9

146

10

984%

8

其中:财政拨款

149

14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

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

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

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

数量

10

≥1000件

1758件

10

 

审结案件

数量

10

≥1000件

1715件

10

 

质量指标

法定审限

内结案率

10

≥95%

100%

1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

时间

10

≤7天

≤7天

1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

经费

10

≥6万/人

≥6万/人

10

 

 

 

 

 

(30分)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支出

效率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

10

≥95%

98%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

中对环境的影响

5

≤10%

10%

5

 

 

可持续影响指

持续发挥

作用时间

5

1年

1年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

5

≥97%

98%

5

 

 

 

受理案件当事人的

满意度

5

≥97%

98%

5

 

 

总分

100

 

98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可欣        联系电话:0476-8869230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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