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8-27 16:28:17
餐厨垃圾是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和有机物。餐厨垃圾经过妥善处理和加工,可转化为新的资源,可作为肥料、饲料,也可产生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但如果管理不善,处理不当,很容易腐坏,造成环境污染。买卖、私运餐厨垃圾流入养殖业和提炼潲水油回流餐桌的风险性极高,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红山区餐厨垃圾处置不当问题,将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办理,调研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红山区相当部分餐饮经营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影响市容市貌,造成环境污染。为督促相关职能单位积极履职,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和知晓度,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由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相关职能单位的法定职责,提出明确的听证事项。经评议后,听证人员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提升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等事项进行分析讨论。会上,参加听证的政协委员表示,通过前期的调研和今天的听证会,规范餐厨收运垃圾势在必行,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履职是必要的。听证员经过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餐厨垃圾处置体系,规范餐厨垃圾处置。人民监督员发表了监督意见。听证会结束后,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表示,日后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监管,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该案是“政协+检察院”协同监督机制建立以来,本院办理的第一起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为民,检护民生,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与红山区政协一同持续跟进监督餐厨垃圾处置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倡导全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社会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二)厨余垃圾,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分类处理。(三)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厌氧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